湿地保护为什么会层层失守

近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洞庭湖区域一些地方对生态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整改工作不严不实,违规种植、违法采砂屡禁不止,造成洞庭湖区域湿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相关责任层层失守而造成。 其实,本次督察中通报的退耕还湿半途而废、违规种植、非法采矿等问题,有很多都是前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了并要求整改的问题,特别是要求清退欧美黑杨、严禁在保护区挖沙、破坏湿地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地不但没有彻底整改,而是继续顶风作案。更有甚者,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从深层次的原因看,是没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制度。 再从具体个案分析,主要领导、重要领导、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在湿地生态环境被一步步破坏的过程中失守。比如,益阳沅江市水利部门在2017年10月至2022年1月,擅自签订25份租赁合同,将本应该实施生态修复的1万亩欧美黑杨清退区域出租给个人,违规用于枫林、旱柳等林木种植,谋取经济利益。无不证明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具体工作中没有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有抓好落实党组(委)主体责任、主要领导、重要领导、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牢牢把握住原则底线,那么这25份违规租赁合同可能就不会存在,也就不会形成破坏湿地环境的现状。 通报的非法采砂破坏湿地案例中,澧县水利部门竟然在省水利厅发文明确要求在调规前不得采砂的情况下,还是我行我素违规审批,造成非法采砂既成事实。可以看出,基层职能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在一纸违规批文中荡然无存。 通报指出,本应该到2020年底按照要求同步完成退耕还湿、平沟、还水等生态修复工作,但至今迟迟未见动静。笔者仍然认为,是责任失守的问题、整改工作不严不实,就是党委政府没有落实应担当的责任。 要预防责任层层失守,亟须认认真真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透弄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各级和党组(委)主体责任、主要领导、重要领导、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要领悟新要管陈和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的重要意义,还要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教育。通过案例可以看出,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还不强。要重点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重要性,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在中心理论组、“第一议题”、各级党校培训中加入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强化一把手、重要领导、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单位、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并融入责任担当,还要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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