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培训提升县级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日前联合举办自治区旗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等内容进行授课。笔者认为,这有利于强化县级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提高其履职能力水平,从而带动提升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和成效。 县级是本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也是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抓落实的关键环节。通过提高县级生态文明建设履职能力水平,能够加强县级党委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排污单位等各方面的责任,从而将工作目标任务转化为具体施工图。同时,通过以上率下、模范带头,也可以带动提高本地区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素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县一级直接面向基层、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处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便于及时倾听、发现社会各界的呼声和诉求,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同时,有针对性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服务,主动帮扶指导排污单位破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绿色低碳转型等生态环境方面的难题,有效防范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风险隐患。 笔者认为,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对本地区县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筑牢县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对于县级来说,也应该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第一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推动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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