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唐山市发布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唐山市9月23日发布《唐山市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其中提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施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将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予以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开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大信用、中长期投放力度。
唐山市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唐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制定本措施。
一、发挥基金引导作用。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投资引导基金,适当降低返投要求,积极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围绕机器人高端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精密机床、智能生产线等先进制造业核心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并购,鼓励县(市、区)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开展联动投资。强化唐山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唐山产业发展基金、唐山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等既有基金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投资,扶持优质潜力项目快速成长,培育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唐山金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以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机器人企业,由各县(市、区)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予以支持。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各县(市、区)每年度培育1-2家高端装备制造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力争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技术创新攻关。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链主企业等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以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链条延伸为重点凝练科研攻关任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工艺水平,优化产品性能。支持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各县(市、区)要面向本区域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县(市、区)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并向企业开放,推动专利向企业快速转化。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大国家级、省级智能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力度。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各重点领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支持首制首试首用。深化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验证与应用,下游制造企业首次试用我市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鼓励县(市、区)按照可对标的同类型设备市场销售价格,对本区域制造企业试用用户给予试用补贴。加强保险服务支持,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降低用户使用风险,推动重大技术装备迭代更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设备更新改造。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数字化改造、智能化转型和网络化互联,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实施技术改造。组织金融机构成立高端装备制造业专业服务团队,围绕相关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需求,推出“靶向式”金融产品,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市、区)围绕钢铁、装备、化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推进智能化、机器人化设备和技术改造。全市每年遴选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加快高端智能生产装备的应用拓展。(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应用场景开放。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商业、智慧应急等领域,开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及机器视觉深化应用,征集一批“机器人+”应用需求,开放一批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组织开展机器人场景供需对接,以“揭榜挂帅”形式培育建设“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八、鼓励开展共享制造。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共享车间、共享工厂建设,发展协同生产、租赁使用、共享加工等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引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共享平台,培育共享“领跑者”企业,每个县(市、区)每年围绕共享制造打造1-2个典型案例。鼓励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优质低价标准厂房、仓库、职工宿舍和通用研发类物业设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优化经营布局。各县(市、区)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国际大型专业展会,带动技术、标准、装备产品“走出去”,进一步提升本区域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水平。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施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将符合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予以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开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大信用、中长期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唐山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
十一、成立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定期组织专班会议,牵头统筹各有关单位做好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举措可量化、可操作。
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